[招标] 【政府】辽宁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2021年辽宁省渔业执法船运行燃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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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3: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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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辽宁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2021年辽宁省渔业执法船运行燃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有效期:2021-05-18 至 2021-05-25
撰写单位: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2021年辽宁省渔业执法船运行燃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2021年辽宁省渔业执法船运行燃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2932 项目名称:辽宁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2021年辽宁省渔业执法船运行燃油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url=]查看[/url]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单 位

数 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国家标准0#柴油


65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注:1、采购预算:5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所提供货物须满足国家标准,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技术与功能方面应符合国家标准。
    2.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投标人投标时应对货物内在品质进行详细描述,任何保留性描述可能影响评审。
    3.质量保证期:1年。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发货前3日及时通知招标人主管部门,如委托第三方发货必须提前支付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任何费用,期间招标人不再承担任何人力物力财力及安全责任;
    2.投标人应响应本招标项目售后服务要求,并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3.所有油品应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
    4、若检测结果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中标单位须立即调换货物并进行检测。若调换后的检测结果仍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订后,全部货物供货完成,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并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审批通过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无息)合同价款。
    五、履约验收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发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撰写。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8日至2021年05月2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第3开标室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均按照未递交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投标人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东路5A号 联系方式: 0411-828938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2104室 联系方式: 0411-8439287 邮箱地址: dlzz@dlzhongzhao.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5164282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博文、史晓慧 电  话: 0411-84390287-803、81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url=]关联计划[/url]
附件: [url=]        [/url]
公告链接: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108/t20210803_166501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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